请问什么叫 房屋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如题所述

  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名称、地址和土地朋途变更登记属权属变更外的其他范畴,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是变更土地登记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一)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登记也称更名登记,是指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的条件下因土地权利人名称或姓名的改变而进行的变更土地登记。名称变更登记中的名称或姓名,是指依法在主管部门完成登记,为法律认可的名称或姓名,具有法律意义。由于土地权利人是土地权属的主体,土地权利人的名称是确定和区分土地权利归属的惟一标识,因此,当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实际发生变更时,土地登记簿中该土地权利人的名称也必须进行相应的变更。只有这样,才能使土地与其权利主体加以对应;从而维护原土地正常的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同时也可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名称变更登记的程序为:申请一变更地籍调查一权属审核一注册登记一更改和核发土地证书五个阶段:

  (二)地址变更登记地址变更登记又称更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住址改变而进行的变更土地登记。与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地址”和“住址”含义不同,这里的地址和住址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朋法律语诃来表达应为“住所”之意。对于自然人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的中心生活场所,所谓住所应具备下列三个要件:属自然人连续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门牌编号、自然村);属固定处所;经法律确认的住所。无论自然人的住所还是法人的住所,都必须遵循住所惟一的原则,即住所依法只有一个。土地权利人的住所是土地权利人生活或进行经济活动的主要场所,把土地权利人的地址记载到国家土地登记册上,不仅仅是为了土地登记机关与土地权利人关系的方便,如通知土地权利人领取土地证书等,更重要的是关系到诉讼等的管辖和债务清偿的地点,以及依据土地权利人的地址审核和确认申请人所提交的某些证件、证明是否有效:

  因此,当土地权利人的地址发生改变后,土地权利人应该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进行地址变更登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严密性和地籍资料的现势性,方便与该宗土地有关的登记案件或有关问题的处理。地址变更登记的程序为: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一变更地籍调查一权属审核一注册登记四个阶段。由于我国土地证书上未设“土地权利人地址”栏目,不便对土地证书进行更改。

  (三)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朋途变更登记也称地类变更登记,是经批准土地权利人依法变更土地用途或自然环境变化致使土地用途与原来不符而进行的变更土地登记。

  土地用途一般是指土地的利用方式或功能,地类是指土地利朋的类别,两者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按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城市土地用途以城镇土地分类的二级类为准,农村土地用途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土地分类的一级类为准。土地用途是实际利用方式的反映,是土地状况的最重要特征之一,土地利用具有社会性,不同的土地用途对个人、社会乃至环境的影响不同,因此土地用途历来为人们所重视,并成为土地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土地的实际用途发生变更后,土地权利人(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应当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进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以保持土地登记资料的现势性和通过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把土地利朋纳入政府的规划和控制之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目前我国的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有三种类型:

  (1)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用途变更登记;(2)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已登记地类变化的土地用途变更登记;(3)集体土地建设朋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程序为: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一变更地籍调查一权属审核一注册登记一更改土地证书五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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