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加工公司管理人员,有入股公司,但没有经过工商局股份变更手续,老板只开了一张投资款收据,由于以个

以个人名义接收定单,在加工期间被老板发现,老板要求写检讨及此单定金还给公司,公司再与公司名义与此客户继续此次订单,承认错误后不再追究,但检讨和定金交给公司后,老板拿去报案,公安立案说我职务侵占罪,我想请问律师,我该如何拿回我的投资款及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只有一张投资款收据,证据并不充分;如果注明投资款对应了公司具体股份金额,还容易些!无论如何,你的投资款可以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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