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大二学生一枚,因为去年私自外出被学校强制休学,而今年准备去复学,老师让我晚几天再去办复学手续,在那之前不允许我进入学校,我问了一下我之前的同学,他们都是九月一号返校报到,而老师却以九月一号不上班为由让我九月二号再去,我是否可以理解这种行为为恶意歧视休学学生,侵犯受教育权,因为我们学校九月二号就正式上课了,而复学手续要办理一天到两天,意思说我这两天无法学习,课程会落下一截。并且根据老师原话,要求我父母都去签一个责任书才肯让我复学,否则就算我不满足复学条件。补充一下,去年开学时还未正式上课时因个人私事而去了外地,没有跟老师报备申请,后来因为手机没电联系不到,然后返校学校就让我休学,而且现在还在抓着这个联系不到的事情威胁我说不签字就让我办理退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