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要求我强制休学

大学老师要求我强制休学我因为在网上借贷承受不住压力,主动向学校以及父母说明事情缘由,中途因为手机没电了而失联了两个小时,后来联系上了,一个月前去学校看学校领导的决定,学工办主任说让我休学,说我的情况只能休学,不允许陪读,借读,并且当时开着录音说的,当时不知道学校没有强制休学权利,因此父母就被那个老师叫出录音室游说,说的同意休学了,现在,离那个事情已经过去一个月了,我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有悔过之心了,我想回学校读书,现在想和那个主任好好谈一下,但是那个主任避而不见,我想问这个主任在这件事情上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本来是开着录音说的,为何要出录音室进行休学劝导,而且中途可能存在以退学处理作为威胁,我还想问的是我这个情况是否真的需要休学一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原来享受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的按最低等级发放;特殊专业的伙食补助停发。实行贷学金的院校,休学学生不享受贷学金;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续病休者,第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用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在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向学校报销;
(三)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四)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特殊困难等原因须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1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二十七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 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复学;
(三)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应取消复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摘自《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部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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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21
老师跟你无冤无仇,不会害你的。进一步说,你父母应该也是明白人,知道趋利避害。从你的描述判断,这样做,对你、对你父母来说是最好的选择。追问

问题是,老师现在都是避而不见,想好好谈一下都没有机会,就好像做了亏心事一样

第2个回答  2018-10-10
把自己的事处理好才行。一心没二用。你这样读书纯属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