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房产遗产.母亲和子女的份额怎样划分?

农村自建房,父亲房产证名,96年取得村镇产权证,母亲健在,父亲过世。三个子女其中两个儿子,大儿子媳妇户口不在当地,二儿子及妻儿户口均在家,女儿出嫁户口也不在家,请问该房产五间约100平方,瓦房怎么分配?女儿有木有分配权,母亲是否也是平分

遗产分割,其份额可以协商分割,也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判决。

该房产如果不是父亲的婚前财产,那就属于父母亲的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属于母亲的,另一半才属于父亲的遗产。

父亲的遗产如果留有遗嘱,就按照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就法定继承,即由父亲的父母亲,母亲和全部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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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26
房子是结婚后建造的并得到产权登记,或者用共同积蓄购买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不论该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在双方名下,其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其中有一半是你母亲的。另一半属于父亲的,在他死后成为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你的爷爷奶奶已经不在了,那么你父亲的二分之一分成四份,你们三个子女各得一份也就是八分之一,你母亲得一份,加上本来就属于她的二分之一,她一共有八分之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5-25
如果房产证是在父母结婚以后获得,虽然署名父亲的房产证,也得先给母亲一半,其余的一半由所有的子女(不包括儿媳妇)平分。
第3个回答  2021-05-25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建的自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房子作为遗产只有父亲的一半份额,母亲的一半是不参与分割的,父亲的一半由母亲两个儿子和女儿平均分配。
由于大儿子户口不在女儿出嫁,两人所能取得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原则上房子应该归母亲和二儿子一家所有(农村自建房是不允许买卖的),二儿子在经济上象征性给予大儿子和女儿一定补偿,当然如果家人关系不错的话,由于二儿子一家照顾父母不给钱也是正常的,毕竟农村房子没有拆迁征用等特殊情况只是房子根本不值钱(大儿子女儿份额要钱也要不了多少,母亲养老[生病]还要再掏钱)。
如果二儿子对于老房子进行翻盖的话,由于宅基地属于村民家庭所有,大儿子和女儿由于户口不在都无法登记为新房(人均面积)的申请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5-25
首先这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母亲有一半。剩下的一半是属于父亲的,可以按照遗产来分割(这建立在没有有效遗嘱的基础上),母亲和子女平分属于父亲那一半,或者继承为按份共有,或者卖掉分钱,或者由其中某人买下全部产权,然后由他用货币补偿其他继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