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工作两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能拿到赔偿金。

从2010年10月份入职,在东莞一家工厂工作29个月,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同事也都没有签,只买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我现在打算辞职,已经半个月了,领导还是不批准,我们这里每天上8.5个小时,每个星期六也上班,我的平均工资是4200(底薪2000+职位津贴2000+全勤奖100+通信补助+100),没有加班费。现在我想以工厂违反劳动合同法申请劳动仲裁,不知道能不能拿到补偿金,我可以收集到工资条,和上班打卡记录,不知道有没有律师有兴趣,提供帮忙,如果有兴趣,关于报酬可以加QQ详谈349604199 ,加时备注律师,谢谢!

就你叙述,回答如下:
1、工厂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倍的工资=11个月×4200元/月×2倍。
2、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工厂违法在先(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的),你可以立即向工厂提出辞职,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次性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同时支付2.5个月的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3、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我们这里每天上8.5个小时”,工作8小时之外的时间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支付加班费。
4、工厂违法,你认为工厂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是免费的,你没必要请律师,另外再花钱。
5、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监察保障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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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3
完全可以在当地劳动监察机关的指导下,向用工单位提出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3-12-13
就你所述,能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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