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如题所述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1-09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6-27
微信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须要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然后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根据住建部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并根据不同支取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支取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3个回答  2020-01-17
第4个回答  2017-11-08
金额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