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男朋友同居两年,我主动跟他分手,他放在我这准备给我买房的十万块钱他想要要回去,我可以不还给他么?

因为吵架,我跟他提出分手,拉黑了他所有联系方式,这钱我不想给他了,就当这两年在一起互不相欠了,不能跟他白处,十万块钱就算青春损失费了,反正钱是他自己转给我的,他只有转账记录,也没有欠条,这个钱我可以不还给他么?不还给他不会有什么事吧?

这个钱还真的不能这么占有,不然有理就会变成无理了。你如果觉得气不过,可以和他明算账,让他赔偿你一定数量的财务作为补偿,这是可以的,经他同意后可以扣除。但是你直接扣下,他有转账记录这一条就可以起诉你。到时候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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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7
你跟男朋友同居两年,现在是你主动提出分手,就是因为吵架而分手,他放在你这里十万块钱是想给你买房子的。现在你主动提出分手,这十万块钱你不想给他,当青春损失费,恐怕是不可以的。虽然你们同居两年,但你用这样的方法肯定行不通。首先,同居是你自愿的,他并没有强迫你。其次,两年时间的同居也证明了,你们之间的关系。你也说了这十万块钱是准备给你买房子的,现在是因为你提出分手,那他不给你买房子也无可厚非,因为那个钱本身就是他的。所以,你不还给他是肯定不可以。他如果起诉你,你恐怕也胜诉不了。因为你们只是同居关系,是属于非法同居,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你不还给他是肯定不行的。你可以跟他协商,看看协商个什么解决办法才行,但不还给他是不可以的。
第2个回答  2020-02-27
这样不太好,同居是两人心甘情愿的而不是一方去强迫另一方的,再说是你先提分手的,异性朋友意见分岐是常有的事,一吵就分手这说明你心中巳没有他了。你把人家转给你的十万权当青春损失费,那么他的青春损失费又找谁去要,要知男女双方都是等同的。如男方决意不给你那十万,转帐那是有力的证据,假设男方自动放弃那就另当别论。
第3个回答  2020-02-27
你好,我觉得是他的钱,就要还给他,你为什么不还给他呢?他不也是付出了两年青春吗?我觉得你做人不能这样自私,这是我的建议。你可以还他一半,这样才比较好。
第4个回答  2020-02-27
这钱你应该还回去,因为它原本也不属于你,他只是因为信任你才暂时放在你这儿而已。
谈恋爱大家都在付出,没有谁占便宜谁吃亏这一说,男女都是平等的。
不要说只谈了2年,就算谈了10年,你也不能把别人的血汗钱据为己有。别说是10万,就是一分钱,那不是你的,或者说别人不想给你,你也不该动这个心思。
如果你坚持不还钱,就已经触犯了法律,他可以把你告上法庭。10万虽不算少,但对人生的长河来讲却不值一提。
做人就要做一个坦坦荡荡的人,建议你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