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如题所述

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

英国法律属于英美法系,不是成文法,以判例法为主。

所谓成文法,不是指以文字的形式表现,而是以“编、章、条、款、项、目”的形式出现的法律,比如我国法律就是成文法。

所谓判例法,是指法官所审理的案件可以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法官在往后审理同类案件时必须依照以往案例中所依据的法理做出判决。

英国的法律以判例法为主,就是这种情况,即法官可以依据自己的良心和正义感"造法"。此外,英国的法律中,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地位是平等的。

不像我国这种成文法系国家。我国的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我国其他部门法产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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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1
抛弃那些死板的答案吧。抛弃那些什么判例法,不成文法的表面。
英国法律的最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英国法是一种实践法。
为什么有判例?就是因为一开始没有人知道怎么制定法律,都是靠法官的判例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
为什么有陪审团?就是因为巡回判案的法官不了解当地的民情。需要找村落的长老来判断事实。
为什么有律师的雄辩?就是因为一开始识字的陪审团不多。你不说清楚没人能懂案情。
为什么有现代商事仲裁制度?就是因为一开始商人们不希望适用国王的充满压榨的法律,希望能找个有经验的人主持公道去私了。
为什么。。。
太多了,英国的法律作为世界上最好的商事法律完全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

而我们国家的法律,连同大陆法。都是人为的后天的制定出来的。都是某个人的丰功伟绩。比如拿破仑的民法典。这也正是为什么大陆法国家永远不可能统治商事法律的关键。民法,刑法可以是后天的制定法。而商事是在不断变化的,永远是实践出真理的,永远不可能是某个强力的伟人统治下制定出来巩固一万年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所有搞外国法律史的人一个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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