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服兵役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如题所述

拒绝服兵役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服从兵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2、现役军人拒绝服从兵役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服兵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24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2、对于男性来说,农业户口需要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需要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对于女性来说,需要有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3、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第五十八条  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招录、聘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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