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相关问题。

合同续签问题,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合同续签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我公司前不久进行裁员,项目经理告诉我们,我们项目组可能要被裁掉,因此,我就找了一家学校打算去学习,以防止因裁员而失业的问题。(跟学校的各项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后来公司领导找到我说可能会留下我,但我因为已经要去学习了,而犹豫,没有明确答复。我提出了可不可以做兼职的方案,可是公司不同意。在此之间我又跟公司领导谈了,如果离开公司的这个月的工资和失业金方面的问题。但我没有正式答复公司我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问我现在签解除合同还是到月底,我和公司的合同在12月31日到期。在这之后,我又找到公司表达说我想留在公司的要求,可是公司不答应,我问了有没有补偿,公司说没有。在没有达到劳动合同日期之前,我是否可以要求再续签呢?如果公司不和我续签的话,应当如何做?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上述情形消除前,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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