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时候,户口本里的每一个人都有份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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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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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5
房子拆迁的时候,户口本里的每个人不一定都有份。房屋拆迁是按照房产证的房屋面积来补偿,与户口上的人无关。不管是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有户口的人无关。 另外,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之外,还需要对在被拆迁房屋内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给予安置补助。这个补助就与房屋面积无关,而与户口上的人有关,是按人给予的安置补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2-1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此外还要考虑三种情况:
一是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的问题。一般而言,允许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可认定为帮助性质,除另有约定外,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
二是返城知青能否成为同住人的问题。要考虑家庭实际状况,除双方有协议外,一般情况下知青可成为同住人分割补偿款。
三是外来人员、参军人员和服刑人员能否作为同住人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1年的;或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5年的;或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房屋的,均可视为同住人。
第3个回答  2021-12-15
看当地的一个补偿方式,是按照人头来补偿的还是按照房子的面积补偿的,要是按照人头补偿的话就是补偿给谁的就是谁的,如果是按照房子的面积补偿的话房子是谁的就是谁的,补偿费是谁的就是自行分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话,一般是根据户口进行补偿的,如户口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话,查看你们那会有一个XX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当中有关于安置人员有详细规定,看看你是否属于安置人员,如果你认为属于但是不属于可以起诉确认安置资格。同时提出对安置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这个问题是不一定的,但是一般来说,户口下的居住人都是应当获得相应补偿的,因为在事实上,房屋的征收拆迁工作,确确实实的影响到了他们的居住权。
因此对于居住人户口在房屋下的,应当予以合适的安置或者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