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智囊请教一下!!我有个亲戚卖了一件东西给别人,后来那人在公安局报案说被诈骗了,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后,我亲戚被捕。公安局在身上没收了3000RMB 现在被羁押在看守所,现在她生病了需要钱治疗,家属找到公安局,他们说现在案子已经移交检察院了他们管不着了,这合法吗?是否该由公安局负责把我亲戚送去治疗,问公安局那3000块钱呢?他们回答已经退给“被诈骗人”了,请问在在法院还没宣判是否有罪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否有权把钱退给“被诈骗人”? 望速解决!!!!小妹拜上!
谢谢 各位的解答!因为嫌疑人家境不好 根本就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这怎么办?还有就是在嫌疑人身上搜到的东西公安机关列出清单一并移交检察院时,家属是否有权要求查看?
按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的,生病的,看守所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第五条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