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生病需治疗由谁负责?

各位智囊请教一下!!我有个亲戚卖了一件东西给别人,后来那人在公安局报案说被诈骗了,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后,我亲戚被捕。公安局在身上没收了3000RMB 现在被羁押在看守所,现在她生病了需要钱治疗,家属找到公安局,他们说现在案子已经移交检察院了他们管不着了,这合法吗?是否该由公安局负责把我亲戚送去治疗,问公安局那3000块钱呢?他们回答已经退给“被诈骗人”了,请问在在法院还没宣判是否有罪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否有权把钱退给“被诈骗人”? 望速解决!!!!小妹拜上!
谢谢 各位的解答!因为嫌疑人家境不好 根本就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这怎么办?还有就是在嫌疑人身上搜到的东西公安机关列出清单一并移交检察院时,家属是否有权要求查看?

按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的,生病的,看守所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第五条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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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迅速分析和解决问题:

  1.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后,我亲戚被捕。公安局在身上没收了3000RMB
  首先你亲戚不是被捕而是被刑事拘留,被捕在刑事领域专指被逮捕,刑拘和逮捕两个不同的概念
  其次公安局不是没收而是依法扣押,扣押的钱款或者物品都会列出扣押清单并且会在向检察院移送审查的时候一并移送,检察院也会在公诉的时候一并移送给法院。如果查明不是赃款而是个人合法财产,会依法退还,但是在查明之前是不能索要的

  2.现在被羁押在看守所,现在她生病了需要钱治疗
  小病的情况下,直接在看守所或者在指定的医院治疗,费用由看守所承担。大病的情况下会改变刑事强制措施,由刑拘或者逮捕转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嫌疑人实际上会变得相对自由的,这个时候费用由嫌疑人自己承担
  但是绝对不会使用保外就医,因为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针对的是犯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通常的做法就是改变强制措施,给予相对的自由让他出去治疗

  3.他们说现在案子已经移交检察院了他们管不着了
  公安机关在侦查完毕、认为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会把人员和证据材料等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从移送开始就由检察院接手,除非退回补充侦查否则公安机关无权决定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的变更
  因此你们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委托律师去和检察院交涉,请求检察院对嫌疑人的身体状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4.问公安局那3000块钱呢,他们回答已经退给“被诈骗人”了
  公安局的做法是典型的违法,未经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被宣判有罪,公安怎么能以此就认定对方就是被诈骗人?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钱款移送检察院,等法院最终判决下来时,如果是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的话就予以退还

  在本案中,建议你亲戚今早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最好能申请到取保候审就可以出来而不用一直在看守所里待着等审判,对于3000元钱公安机关应该开出扣押清单,如果没有而是私自挪用的话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解决
  希望对你有帮助,祝顺利!

  补充:如果没有改变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是看守所负责治疗问题,不用嫌疑人承担。对于扣押物品会经嫌疑人的确认,但是家属无权要求查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9-14
1.对于未确定处理结果的未决人员一般是不能因病保外就医的,如果是小病,看守所都有狱医,会给吃药打针;如果是大病,可以送住院治疗,但有可能会找家属拿钱。如果她的犯罪不严重,亲属可以以因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如办案单位认为可以考虑是否同意,需要经过有鉴定资格的医院进行鉴定,看其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符合条件的,经过办案部门同意,可以保外就医。
2.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了,公安机关就无权再对被告人决定是否保外就医,如果申请保外就医,就应该向检察院提出。
3.搜缴的3000元如果是赃物的变价款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款是其他来源,与案件无关,应该返还被害人,不需要等判决确认后再返还。
第3个回答  2010-09-19
案子移交给检察院之后,公安机关确实“管不着”了。他在羁押期间生病,看守所会对其进行治疗的,这不是公安机关的事情。
三千元钱是本案的证据之一,应该出具扣押清单,并随案件移送给检察院,嫌疑人和“被诈骗人”都不能索要。关于这一点可以向检察院的人提出,由检察院的人出面解决。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发现这个问题,也会让公安机关把钱拿回来的。
总之,现在案子在检察院,你有什么事情就去找检察院承办这个案子的人。
第4个回答  2010-09-14
看守所会对其进行治疗的,三千元的问题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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