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了三年零一个月合约还有一年到期,现在公司无理由辞退我还没提前通知,请问公司应怎样赔偿我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上述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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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3
  分为两种情形: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按此法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应支付你三个半月工资的补偿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2-21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5-12-21
按劳动法无理辞退赔两月工资,并陪偿其它应付费用
第4个回答  2015-12-21
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加上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