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人力资源公司找到了一个工作,没有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他们也没和我说介绍费什么的

通过人力资源公司找到了一个工作,没有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他们也没和我说介绍费什么的到现公司上班,签订了劳务合同。现在想离职,老板却和我说,她给我交了700块的费用,而且这个费用要我承担。会在我的工资里扣除,这样合理么?如果不合理,我该如何维权!?

不合理,走法律途径。你当时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没有看清楚条款吗?这样做,她是违法的,人力资源公司盒现在的公司都应该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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