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的地税税金报错了,计征依据的金额多于实际数,导致多交税,那我这个月报税的时候,计征依据的金额可以把上月多算的减去,然后报税吗?还是按当月正常的填,在前期多缴税额一栏填上多交的税额呢?需要跟税务说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