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意向取得一块工业用地,经发改局及相关部门核准立项后,国土局取得了用地批文,然后再进行招拍挂,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国土局要根据我司可研报告等资料取得土地批文,既然这样这块地批下来应该就是卖给我司用的,可为什么又还要招拍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