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骑电动车出车祸了,对方机动车且全险,但我母亲负主要责任,请问医药费保险公司应该怎么赔付?

如题所述

1.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2.你母亲受伤,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之后,不足的部分再按照事故责任划分进行赔偿你母亲,对方负次要责任,应当承担不低于30%的赔偿责任。
3.交强险赔偿限额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122000
a.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b.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c.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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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08
依据你母亲的实际花费,扣除责任重对应的比例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