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劳务派遣工到原用工单位上班,用工单位还可以与其约定试用期吗?

A之前是我们合作劳务派遣公司派过来的劳务工,后来他离职了。
现在公司打算以正式合同工的形式把他招进来,请问公司可以和A约定合同期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此如果之前没有和该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仅有劳动派遣关系,可以约定试用期的。

不过建议这种情况考虑不约定试用期,毕竟你们单位对劳动者有一定了解。因为劳动派遣在劳动合同法中有严格限制,如果你们之前的劳动派遣关系不符合劳动法的强制规定,有可能会将之前的劳动派遣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所以要权衡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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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01
您好!
可以重新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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