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工伤尚未进行二次手术取钢板,公司要求上班,是否合法?

基本情况:本人7月因手指受工伤住院(已拿到《工伤鉴定书》),粉碎性骨折,手指打了钢针及钢板,住院1个月后拔出钢针,之后就进行了一个月的康复治疗。但是,手指中的钢板需要到3-4个月后做二次手术取出。

求助问题:
现在公司要求国庆过后回去上班,每天上下班必须打卡,不给回家休养!请问这合法么?我们应该怎么应对?医疗期内可以不用上班么?医疗期又怎么界定呢?
就这个问题咨询过当地劳动鉴定部门,据说这种情况的医疗期一般是7个月,医疗期结束后才做劳动能力鉴定。
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求助好心人,请指教!感恩不尽!

1.这个具体要看该工伤职工的伤情了,伤势不同的的,休息时间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停工留薪期内从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之日起计算,但对停工留薪期限长短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实践中,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以对照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间的长短,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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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05
是否康复由医院说了算,而不是由你们单位说了算,你可以持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主张你的劳动权益。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0-10-05
就我们公司的情况给你说说吧:
如果你一直是住院那么不需要开具任何手续休息。
如果你已办理出院手续,那么就必须有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及假条。
照你的情况看如果想继续休养那么必须由医院开具证明说明你的手指受伤状况还不适宜上班,并且给你开病假条,那么公司应该会按照工伤给你支付工伤工资。
现在一般公司都为职工买有工伤保险,工伤期间公司一般支付职工生活费,而赔付方面由保险公司按照伤残鉴定等级予以相应赔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