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本人7月因手指受工伤住院(已拿到《工伤鉴定书》),粉碎性骨折,手指打了钢针及钢板,住院1个月后拔出钢针,之后就进行了一个月的康复治疗。但是,手指中的钢板需要到3-4个月后做二次手术取出。
求助问题:
现在公司要求国庆过后回去上班,每天上下班必须打卡,不给回家休养!请问这合法么?我们应该怎么应对?医疗期内可以不用上班么?医疗期又怎么界定呢?
就这个问题咨询过当地劳动鉴定部门,据说这种情况的医疗期一般是7个月,医疗期结束后才做劳动能力鉴定。
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求助好心人,请指教!感恩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