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

请问;夫妻信件可视作协议吗?没有双方签字,没有时间的所谓补充协议有效吗?

信件无法视作协议的,补充协议是需要的是对生效的合同做补充,没有签字是无效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扩展资料:

补充合同的效力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补充合同与合同变更

补充合同对主合同补充太多的新约定,则该补充合同就难以称之为补充合同了。补充合同对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过了适当的量,或补充合同对主合同的实质要件进行了较大的补充修改。

比如对价格条款,技术标准,履约期限等约定进行了不利于其中一方的修改,这也不能称之为补充合同。这些补充和修改已经符合合同变更的要求,应该称之为合同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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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1

信件无法视作协议的,补充协议是需要的是对生效的合同做补充,没有签字是无效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扩展资料:

其他合同无效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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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2

有法律效应,补充协议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扩展资料

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

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

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

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它的作用,与合同基本相同。

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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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2-17

信件无法视作协议的,补充协议是需要的是对生效的合同做补充,没有签字是无效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补充合同的效力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补充合同与合同变更

补充合同对主合同补充太多的新约定,则该补充合同就难以称之为补充合同了。补充合同对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过了适当的量,或补充合同对主合同的实质要件进行了较大的补充修改。

比如对价格条款,技术标准,履约期限等约定进行了不利于其中一方的修改,这也不能称之为补充合同。这些补充和修改已经符合合同变更的要求,应该称之为合同变更。

扩展资料:

补充协议的产生可以防止一些事后纠纷的发生。在买房过程中,以下条款是补充协议中的必备

1、贷款办不下来,责任认定

签了合同付了巨额首付,贷款却下不来,房子买不了,购房者可以退房吗?责任由谁承担?这些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提前约定好。一般来说,贷款失败原因有三种:

(1)开发商原因:购房者可退房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2)银行、政策等原因:购房者可无责解约;

(3)购房者自身原因:可与开发商重新协商付款方式,无法缴纳余款的,购房者要承担违约责任。

2、房产证办理时间

购房合同中通常不会写明办理产证的时间,一般开发商会在交房1-2年后办。如果急着拿到房产证,可以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产证的具体办理日期,并注明赔偿责任,比如:在交房一年内不办好房产证,赔偿房价的百分之几等等。另外,因为开发商原因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开发商需要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公摊面积比例和位置

由于公摊属于隐性面积,一些开发商就只告诉业主一个笼统的大概数字,然后在里面动手脚,这导致公摊纠纷时有发生。对此购房者在补充协议中应当约定好公摊的具体数字,并注明公摊的具体位置、面积大小,特别是对于公摊变更的情况,约定得越详细,对购房者就越有利。

另外,赠送面积可能占用了公摊,比如顶层楼台、一楼庭院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赠送。

4、物业问题约定清楚

包括物业公司及物业费的缴纳时间、缴纳金额等,都在补充协议上详细约定好。需要明确的是,开发商和物业是两个不同法律主体,按规定,物业公司应该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挑选确定,但现在一般做法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物业公司或者选择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公司,业主如果不满意,可在入住后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更换。

5、退房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以下情况购房者可退房: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房屋质量瑕疵;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银行按揭失败;开发商没拿到预售许可证;开发商迟迟不交房;开发商迟迟不办房产证;合同无效……

对此,可在补充协议中做详细规定,比如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原因,开发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什么期限内把房款退还。

6、交房标准

精装修的房子一定要明确交房标准,具体到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颜色等等,尽可能避免高级、进口等模糊词语,以免开发商偷梁换柱。另外,可以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购房者要到现场检验,签字确认后再进行覆盖。

除了上述的六个条款外,一些开发商承诺买家的“优惠”也最好全部写入协议中,比如面积、学校学位、停车位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签订购房补充协议,这些条款一定要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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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与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