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合同的法律效力

补充合同是否具有和正式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是否具有推翻原签署正式合同的有效性的效力?

一般情况下,补充协议的效力应基于整个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你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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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补充协议是需要的是对生效的合同做补充,没有签字是无效的,补充合同是在主合同签订中或者签订后产生的,是对主合同中遗漏、约定不明确的事项进行补充或者是修改、变更主合同的内容,需要当事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是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的,没有独立性,若主合同不成立,那么补充合同的效力无从谈及。
法律分析
补充合同是因为主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而订立的,它的订立可以明确主合同中一些模糊的约定,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加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进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得双方能顺利履行合同中确定的义务,以便减少合同纠纷。补充合同生效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了补充合同中明确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若其与原合同发生冲突,则应以补充合同为准。但是补充合同不能对主合同已经规定的内容作出过多的新规定,若补充符合了合同变更的条件,就不再是补充合同了,而是合同变更。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原则上应该是可以的,而且一般来讲,在签订补充合同时都会注明与原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之类的话.因为现在的合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所在只要内容合法有效,都没有太大问题.

但这里要提醒你,有些非常特殊的合同特别是需要在相关部门备案的,那就不能在补充合同中随便更改.举个简单的例子,建设工程通过了招投标,那么所签订的建议工程合同是需要送相关部门备案的,但现实中往往双方又会订立一些与原合同不一致(主要是工程价款方面)的补充合同,如果是这种情况,按照招投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样的补充合同中的内容是具有相应效力的,也不能推翻原合同.

如有不明之处,可进一步发消息询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6-12-24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补充合同和正式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中与原合同相冲突的条款,补充的条款优先。
2、合同本身就是公民、法人自由意思的表示,只要不违反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都可以协商。
第4个回答  2006-12-24
只要不违反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补充合同与原合同效力同等.发生冲突则视为对原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