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撰写,需要提前考虑哪些问题?

如题所述

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之前,应当考虑以下几方面:
(一)、技术主题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保护范围
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之前,应当考虑拟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保护范围。例如,计算机程序本身、科学发现、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违反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等的发明创造在我国是不授予专利权的[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
(二)、确定发明创造是否具备专利性专利性是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被公知、公用或用其他方式公开,也没有抵触申请存在。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技术相比,拟申请的发明创造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实用性是指拟申请的发明创造具有实用价值,若是产品,在产业中能够重复制造出来,若是方法,能在实践中予以实现(参见《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三)、确定发明创造的保护形式
发明创造是一种知识产权,它有多种保护形式。例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必须根据发明创造的循咪,确定申请专利的类别。凡是产品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瓣型专利;一般说来,水平较高的发明创造可申请发明专利,反之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凡是方法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凡是产品外观的发明创造,例如: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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