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 诉讼时效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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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燕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社会保险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问题。1、要求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因为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是其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违反的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不适用时效制度。另外,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劳动者退休后,因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可见因社保而发生的争议不受时效限制。2、因社保而发生的争议一般来说作为行政机关处理更恰当些,而行政机关处理可以肯定是不受时效限制。因而你还有一种方法,那就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并对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处罚,若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你可以劳动监察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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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14
企业未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税务机关负责追缴。追溯时效是否适用劳动仲裁时效(1 年)或劳动监察追诉时效(2 年)?
实践中,各机构间虽意见不一,但整体逐渐倾向于不受时效限制的做法。企业需明确上述机构征收、追缴社会保险费的性质属于行政征收行为,不同于作为劳动监察对象的违法行为需承担行政处罚,后者一般在职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投诉时具备适用空间。
而且,现行社会保险法律规范并未限制补缴保费的时效,相关部门责令企业限期缴纳将征收滞纳金,意味着企业补缴义务并不能因时效经过而消除。
因此,企业需按期、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特殊原因导致缴费中断的也应当及时补缴,避免因此陷入社保纠纷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