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具体而言:
1-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合计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在(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单位要求加班不受第1条的时间限制。
3-单位违法要求员工加班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单位以暴力、威胁强迫员工加班、或在规章制度规定强制加班,员工可以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