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集体土地种植葡萄面临拆迁,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2013年10月我在徐州市贾汪区某村租赁了20亩地种植葡萄,合同约定到期年限为2027年8月。现在因市政规划建设,面临拆迁。葡萄目前处于丰产阶段,配套的设施有葡萄架,葡萄温室大棚,以及灌溉水管,看护房等。现阶段葡萄亩产值能达到三四万,亩净收入两万多。现在按照徐州市2011年60号文件来作为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太低。请问这种补偿方式是否有失公平,我应当怎样做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呢?恳请广大律师朋友帮忙分析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