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集体土地种植葡萄面临拆迁,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租赁集体土地种植葡萄面临拆迁,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2013年10月我在徐州市贾汪区某村租赁了20亩地种植葡萄,合同约定到期年限为2027年8月。现在因市政规划建设,面临拆迁。葡萄目前处于丰产阶段,配套的设施有葡萄架,葡萄温室大棚,以及灌溉水管,看护房等。现阶段葡萄亩产值能达到三四万,亩净收入两万多。现在按照徐州市2011年60号文件来作为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太低。请问这种补偿方式是否有失公平,我应当怎样做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呢?恳请广大律师朋友帮忙分析解答一下!谢谢!

我们也许听过城市拆迁,但是对于农村拆迁就有点陌生了,其实城市发展离不开土地支持,而改造城市内部土地就会花费大量的金钱,而农村土地相对比较多,自然在拆迁安置方面就会节约大量的成本,对于农村拆迁改造,自然就涉及到补偿,那么您知道吗?

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一般存在几种情形: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行政村合并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是房和地的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新农村建设
1.新农村建设是指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民主表决同意,建设重新规划的新民居,拆除宅基地上房屋并给予适当补偿。
此类拆迁补偿的合理标准:村民现有居住合法建筑的面积不得减少,生活水平不因此下降。
2.新农村建设不会撤销农村建制。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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