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手还疼不能上班,医生为什么不肯继续开病假条

工伤鉴定后手还疼不能上班,医生为什么不肯继续开病假条

医生不继续出具病假条,是因为医生以其专业知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判定,不需要继续停工治疗,可以复工,从事适当的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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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06
医生以他的专业知识判断你已经康复了,那么就没办法追问

没有康复啊,给他看了

追答

那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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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7-06
你受了什么伤啊追问

左手食指中指四指都断了一截

怎么办

追答

多久了

追问

八个月

七个月

去年11月份的

追答

我看你就是神经病,那个没办法的,还是劳动能力鉴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