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对于货物运输配送行为的价值

如题所述

给予次健体申请人以优惠的养老保险已经成为欧美保险市场上一些保险公司新的更有竞争力的手段。保险公司为“非健康人”或次健体的被保险人提供优惠价格的年金,可以获得明显的竞争优势,扩大保险公司的业务数量和规模。
随着人民的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商业养老保险越来越多地被纳入人们的考虑范围。商业养老保险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从年轻时开始定期缴纳保险费,从合同约定年龄开始持续、定期地领取养老金的人寿保险。
到目前为止,我国市场上的养老保险主要是团体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占得比重很低。而且,一些公司认为养老保险只要定出较高的价格,就会旱涝保收,因此养老保险的核保就没有那么重要,所以养老保险核保的严格程度是所有保险产品中最低的。但是,这已经不适合如今的市场情况了。现在,我国已经有了两家专业养老金公司,还有更多的公司在申请,而且寿险公司也都经营养老保险业务。因此,随着竞争主体的增加,竞争日趋激烈已经不可避免。所以,仅仅依靠较高的保单价格来保证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的盈利已经不现实了。
由于养老保险的核保不够严格,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市场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产品价格偏高。保险产品的价格是在一定的精算基础之上通过价值方程计算出来的,养老保险也不例外。因为核保时非常宽松,为避免亏损,目前养老保险价格一般是以被保险人中最长的预期寿命来计算的。因此,保险公司其实是高估了将来的年金支出,导致了养老保险的价格偏高。这种情况在竞争不够激烈的过去也许是可以的,但是在竞争主体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在,高价格将会导致保险公司在养老保险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购买养老保险的人数偏少。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一样,其实是建立一个资金池,通过资金池里的被保险人来互帮互助,分散风险。但是,由于养老保险的价格偏高,直接导致了许多希望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失去购买能力,从而减少了资金池里的被保险人和资金的数目。同时,由于定价是以健康的人为标准的,没有考虑到次健体的人群,因此目前养老保险的价格就把次健体人群拒之门外,从而进一步减少了养老保险的购买人数。
3.可能导致逆选择。目前各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定价的主要因素是年龄,年龄相同的被保险人归为一类。定价时是以公司预期的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混合比率为基础的,并没有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生活习惯和职业等因素进行分类。由于养老保险市场和其他保险市场一样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养老保险的申请人总是比保险公司更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他们总会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方式购买养老保险。在目前核保不严的情况下,投保养老保险的人,多数是那些认为自己身体健康、将来寿命比较长的人。而那些自己认为身体不好的人,会觉得自己购买养老保险吃亏,从而放弃购买。这样逆选择的结果就是,保险公司养老保险组合中的被保险人的平均寿命可能会高于保险公司的精算假设,从而减少了公司有可能得到的利润,甚至导致保险公司的亏损。极端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不提高养老保险的价格来弥补亏损,进一步减少了养老保险的购买人数、损害公司的竞争力。
因此,笔者认为,各家保险公司应该对养老保险的申请人进行严格核保。通过严格核保,保险公司根据申请人的身体健康情况、生活习惯和职业等对预期寿命有影响的因素,至少可以把养老保险的申请人分成健体和次健体两类,在数据多的情况下可以分成更多组。
经过核保,将养老保险的申请人分成性质相近的组之后,保险公司将可能得到如下几点好处:
1.保险公司能够对养老保险进行合理定价。通过核保,保险公司可以将被保险人分成性质相近的若干组。在每一组里,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职业等对预期寿命有影响的因素是比较一致的,那么保险公司就能对每一组的被保险人确定适当的费率。根据每一组保险公司面临风险的大小收取相对应的保险费,使预计年金支付多的人多交保费,年金支付时间少的人少交保费,从而使同等的保费可以获得同等的养老保障,体现保险商品的等价交换原则。
2.增强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对于健体保单申请人,保险公司可以沿用原有的保险条款;对于次健体申请人,由于次健体申请人的死亡率一般高于健体申请人,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给予次健体申请人以优惠,例如:在相同的年金给付条件下降低保费,或者在保费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年金给付。其实,给予次健体申请人以优惠的养老保险已经成为欧美保险市场上一些保险公司新的更有竞争力的手段。保险公司为“非健康人”或次健体的被保险人提供优惠价格的年金,可以获得明显的竞争优势。
3.扩大保险公司的业务数量和规模。保险公司的经营必须有相当数量与规模的业务来支撑。通过对被保险人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组里被保险人收取不同的保费或者在相同的保费情况下给予不同的年金支付,这样做能够增加对于次健体人群的吸引力,增加保费收入,扩大保险公司分散风险的基础。同时,由于能够对每一组里的被保险人进行合理的定价,那么绝大多数保单的价格将会比现行的养老保险价格有所降低,从而使更多的潜在申请人有能力购买养老保险,扩大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
4.提高保险公司的获利能力。保险公司通过严格核保,可以有效地防范养老保险的申请人在申请时的逆选择,减少利润在同一组里不同质的被保险人之间交叉补贴。同时,不同组的养老保险的价格是不一样的,每一组在定价时都会考虑到利润的加成,这样又可以减少利润在不同组别之间的交叉补贴。因此,保险公司有可能获得比未经过严格核保分组前更高的利润。
(一)、风险管理与保险
“保险”一词现在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事实上我们所说的“保险”更多的情况下是在指商业保险,本文所要探讨的保险对策也是指商业保险,要想对保险有一个较清晰的理论认识,首先应该对风险管理有所了解。
1、风险管理
风险的客观存在及其造成损失的必然后果,使社会、企业和个人都要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方法对风险进行控制和转移,因此风险管理应运而生。风险管理就是研究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并运用相应的方法和技术对风险进行控制和转移,以实现用最小的成本支出获得最大的利益保障,使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是指投保人根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是承担给傅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保险是运用损失融资手段进行风险管理,即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规定为合同购买者的损失支付资金,也就是在为这些损失融资,这样保险合同购买者就通过支付保险费将其损失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则运用其专业的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手段经营大量的各种类型的风险。
保险的要素包括,可保风险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根据其承保的标的物可以将保险业务划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这四类业务又根据其所承保的标的物及其风险进行保险明细险种的划分。
(二)、现代物流保险对策
根据现代物流中的风险分析,对物流作业中不同的标的和风险选择相应的保险险种,或依据保险要素设计相应的保险险种、确定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转移和减少物流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就是采取保险对策对现代物流中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
1、运输和搬运活动中的保险对策
(1)如果是国内货物运输,首先按照运输工具的不同确定采用国内水路、铁路、公路或航空货物运输险中的一种或多种(联运),再根据所希望得到的保障水平和所能承担的费用选取国内货物运输基本险、综合险及各种附加险进行投保。(2)如果是国外货物运输,就要进行国际运输货物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种繁多,条款内容较复杂,例如,海上保险中的一般附加险就有11种、特别附加险6种;邮包运输保险包括海、陆、空三种运输方式或联运方式中的邮包保险责任。在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时,除了需要选择合适的险种(包括附加险),还要选择适用的保险条款(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条款、伦敦保险协会条款,等等),以保证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通过理赔使被保险人利益能得到保障。(3)运输和搬运活动离不开相应的运输工具,因此还要对运输工具进行保险,根据不同的运输工具及其风险可选择的险种主要有: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及其相应的附加险种。
3、储备和库存活动中的保险对策
首先应对储备物资的仓库及其内部的相关设备和器械进行保险,可选择的险种有:财产保险、财产一切险;仓库中的货物应与仓库一起办理相同的保险,仓储的货物种类、危险程度是决定费率的关键因素。对于以经营仓储业务为主业的企业,应要求保险公司为自己承保专业性、风险针对性较强的仓储险。
4、生产活动中的保险对策
针对生产活动中物流存在的多种的风险,可采取多险种同时投保的方法。可以进行选择和组合的险种有:财产保险或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
5、配送及其他服务活动中的保险对策
配送活动离不开运输和仓储,因此可根据配送活动的具体情况,对运输和仓储活动保险对策中的保险险种加以灵活运用和组合,形成配送活动中的保险对策。
在其他服务活动、特别是面对终端客户的服务中,还应对客户所面临的风险加以考虑,要求提供产品的企业为其产品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6、其他保险对策
物流与其他行业一样,都离不开人,为了保障物流活动连续进行,因此应对处于物流活动全过程中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相应的医疗和养老保险;对于那些处于特殊或关键工作岗位的人员还可以办理雇员忠诚保险,将由于客观因素对人造成的伤害和影响,而最终导致物流活动的损失风险提前化解和降低。由于医疗和养老保险险种在不断更新和变化,且存在着地区性差异,本文不再一一述及。
物流活动各个环节的风险的存在,最终都会影响物流企业利润的实现,因此利润损失保险也是可以进行选择的保险险种之一。但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如物流企业经营、财务等相关情况、是否可保风险等),而且必须是在投保了其他相关险种的保险后,才可以投保。
由于物流业本身的特点,使信用在物流业中愈发重要,因此对由于人为的因素、特别是骗货和骗取货款的风险如何控制和管理,也是保险对策所应涉及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可以承保此类风险。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各保险公司尚未对物流业办理此类保险,对于此类风险目前只能运用其他可承保险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行业制裁等)加以控制和管理。
总之,根据物流业的发展和物流具体活动的变化,随时选择不同的险种进行组合和投保、开发和设计新的险种化解和分散物流业的风险,控制和降低其风险损失,是现代物流保险对策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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