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路上出车祸公司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上班期间出车祸对方全责走保险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形属于工伤,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如发生交通事故,应根据相关规定,如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包括火车,轮渡等事故,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具体操作是走申报工伤流程。
雇员为雇主提供劳务,如果雇员过了退休年龄,或者雇主是个人,或者双方的劳务活动比较松散,是一次性的,或者临时性的,双方之间就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这种情况,雇员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雇主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呢,我们分两种主要情况论述:第一种情况,上下班是雇主提供了交通工具,如提供车辆,或者租车上下,发生交通事故时雇主应承担相关的责任,这种情况可以理解成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因为,雇主安排交通工具上下班这样做是为了方便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并且交通事故的发生与雇主的指示,安排有关,应该承担雇员受伤的相应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况,上下班是雇员自己独立完成的,如自己提供的交通工具,自己行走,此时发生交通,完全超出雇佣活动范畴,与履行职务没有内在联系,此时雇主不应承担责任。值得提醒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意外,如自己摔伤,被人殴打,被物件砸伤,雇员也不能以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要求用人单位雇主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称“从事雇主授权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责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应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雇佣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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