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真的允许60岁以上的人员继续上班吗?

如题所述

劳务关系有关法律有两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均未严禁60岁以上老年人继续上班工作中。大家我们都知道,交纳社保即是职工的法律义务,都是用人单位法律义务,是不能够随意选择的,务必交纳的。那样60岁以上老年人还可以在用人公司再次交纳社保吗?

回答是不能够。60岁以上老年人能够继续上班,这个没有法律法规严禁,仅仅60岁以上老年人与单位签署的归属于劳动用工合同,不属劳动合同书,不会受到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管教。用人公司也没有义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再次交纳社保。

一部分60岁以上老年人因为工作经验丰富,能力强,能被许多企业重新聘用,与此同时公司又不用为60岁以上老年人交纳社保,也减少了公司的用人成本。值得关注的是,公司在解雇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者已经满法定退休年龄的女性朋友工作员时,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尽管劳动合同法针对招生60岁以上员工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我国的法律体系里,许多法律是有相关性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是基本,也有与劳动合同法配套劳动法等。在我国新修订的劳动法是以2013年7月1日逐渐实行,从劳动法所规定的签署的劳动合同的标准看来,也并未对60岁以上工作人员有严令禁止的相关规定,既然没有严令禁止的相关规定,那样用工是企业应用60岁以上人还是违法的,也绝对容许60岁工作的人员继续上班。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虽然对用人公司应用60岁以上员工并没有严令禁止的相关规定,但劳动合同法针对员工的社会保险福利保障有具体规定,用人公司要依法为员工缴纳保险,劳动者在离休、因工负伤、生孕、得病等依规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在我国依规享有养老待遇的年纪要求是男人为60岁,女士员工为50岁,女干部或者管理方法专业技术人员为55岁。

依照社保法的相关规定,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养老服务保险缴费年限做到15年即可办理离休,分月领到养老退休金。依照工作合法合规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职工依规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这个要求,男士满60岁,女工做到50岁,女士管理者只需要在公司办理了离休,依规满足了社会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书就需要中断了。

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是两个,一是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超过15年,换句话说必须达到法定的退休条件并办退休,享有退休政策劳动合同书才可以停止,要是没有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是不可以停止的,并没有停止的劳动合同书就是能够继续履行的。例如男职工尽管超过60岁,但由于养老服务保险缴费年限不够15年没法办退休,享受不到社会保险待遇,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是不可以停止的,假如用人公司劳动合同解除仍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的相关规定给与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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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01
新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使用60岁以上的劳动者没有禁止性规定,从法律层面来理解这是允许的,也是合法的。对于已经年满60周岁,但是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还是属于劳动关系,仍然会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第2个回答  2022-09-01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只有最低年龄的限制,并没有年龄上限的限制性规定。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只要年满了16周岁,本人有意愿,用人单位都是可以正式招录的。从理论上来说,用人单位招录60岁以上的人这是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都是合法的。
第3个回答  2022-09-01
是的,可以继续上班,但是不能再继续交保险了,对单位使用60岁以上的劳动者没有禁止性规定。
第4个回答  2022-09-01
我国劳动法只限制劳动者的最低年龄,对年龄上限没有限制性规定。 只要你年满16周岁并且有意愿,用人单位就可以正式招聘。 从理论上讲,用人单位招用60岁以上的人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任何不受法律禁止的行为都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