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问答网
所有问题
大学生兼职有没有符合劳动法的情况??什么情况符合民法通则??什么时候符合劳动法??
如题所述
举报该问题
推荐答案 2017-01-14
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其本身不算是正常劳动者,其仍属于学校统一管理,不具有出卖人力资源换取报酬的资格,其兼职主要是为了增加社会实践经验,一般而言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签订实践用工协议或实习协议、勤工俭学协议什么的,这是属于劳务合同的一种,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对此,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及内容、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且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 第一,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即自然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第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而且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即人身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劳动力的支配权是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没有隶属关系。 第三,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第四,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第五,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约定上述内容。 第六,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即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第七,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内容更多则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第八,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第九,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第十,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人力社保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合同纠纷的前置程序,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但劳务纠纷出现后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约定的除外),即可以直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除上述一般而言外,大学生兼职还要看是否属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要受劳动法调整的。 区别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第一,事实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应当认为是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第二,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一种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付报酬的稳定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情况,劳务方只要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即可,另一方无权作出额外要求。 第三,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在两者关系的稳定性上,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关系较为稳定、长久,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体现的是一种即时清结的关系。 综上所述,大学生兼职是否在劳动法保护范畴内,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胡海天推荐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当前网址:
http://33.wendadaohang.com/zd/RBccBWWccRhB0RRcdBB.html
其他回答
第1个回答 2017-01-14
大学生兼职不够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属于雇佣关系,受民法调整!
追问
那请问大学生兼职时遇到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延长工时、交纳押金不返还、强迫无薪加班、人格侵犯、身体伤害的情况时,用什么法律条文维权呢?
追答
一样是民法调整!严重者可能涉及到行政法甚至刑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
学生兼职劳动法有什么
保护
答:
首先是学生,兼职,只和用工方发生劳动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但受民事赔偿约束
。如果学生提供不出来双方的雇佣关系的话,出现事故或意外只能自己承担;如果能提供证明材料,可以通过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举报,以你是社会人员为身份载体,要求雇佣方发放你的工资。等工资结算清楚...
大学生兼职
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答:
您好!
大学生兼职不具有法律上的劳动者身份,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但是依然受《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首先建议您通过正规渠道寻找兼职公司,仔细甄别兼职信息,即使是身边人介绍的,也要核对公司资质(如核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辨别营业执照真伪,通过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查看企业基本资质,行业评价,媒体评价...
学生兼职劳动法有什么
保护
答:
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您目前与您的老板之间存在的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适用于《民法通则》来调整。所谓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建议您...
大家正在搜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的意义
劳动法大学生兼职
大学生兼职适用劳动法吗
大学生兼职是否适用劳动法
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的论文
大学生兼职权益劳动法
劳动法与学生有没有关系
劳动法对大学生的意义
大学生不受劳动法保护怎么办
相关问题
大学生在兼职时是劳动者吗?受劳动法保护吗?
大学生兼职打工,有哪些法律保障
请问在校生打兼职是不是也按劳动法执行
新劳动法对于兼职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劳动合同法 大学生兼职
我国劳动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对于大学生兼职行为有哪些保护措施?
劳动法对做兼职是什么规定?
兼职有没有劳动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