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退股协议,公司变更已经超出30天,还没有变更,我还是股东身份吗?是否还可以参与分红

如题所述

根据你的描述,你作为原股东已签署退股协议,将原来所持有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但是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此种情况下,对于公司而言,你已经不是公司股东,不能参与公司分红。理由在于,工商变更登记的作用在于向公司外的第三人公示公司股东的情况,公司外第三人可依据对工商信息的信赖判断公司股东构成情况。但是对于公司内部而言,工商登记并不是确认股东身份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权利,故只要股东已记载于股东名册,那么即为公司股东,即使尚未办理工商登记。因此,在你签署退股协议后,对公司内部而言,你已丧失股东资格,不再享有分配红利的权利。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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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不可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
法律分析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合伙人要退股的,应确定相关转让的股份数量和转让金额,双方同意后,才可以办理这类股权的转让,新股东进入公司后,不得危害公司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进行运作这类公司,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