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一名职业司机,现在上海供职于一家贸易公司,一个月基本15天在外地出差,出差期间每天工作时间都远超过八小时,公司就给每天80元的出差补助(80元已包括三顿饭)三年来从没有给过一分钱出差加班费,可签订的合同上写的每周工作5天,每天不超过8小时,合计40小时,超过按国家规定付加班费。我保留了这三年来的出车单,单上每天都记录了开始工作和工作结束的时间,每天都有公司用车人的签字,请问各位朋友,我可以维权要回我的加班费吗?谢谢了啊!我已经准备辞职了,身体也吃不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