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的五个阶段

如题所述

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
法律分析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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