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没有权力冻结公司账户,法院可以冻结公司账户。
企业帐户在有人起诉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就可以冻结该帐户。有公司或个人起诉公司并且提起诉讼保全,则法院不会通知公司而直接保全,如果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冻结账户指一个暂时不允许支取款项的账户,由法院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决定冻结,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所以股东无权冻结公司账户,由法院冻结公司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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