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个人涉及民事纠纷,一般不会冻结公司账户,因为债权人是无权主张冻结公司账户的。但是,如果债权人起诉的话,是可以依法冻结债务人在公司里的股份的。
法律分析
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认等情况下,股东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直至冻结个人账户。如股东和公司的资产是混同的,不可分的,会被认为股东在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诉讼中,原告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避免胜诉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会在诉讼前或提起诉讼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财产。首先要明确账户冻结的概念,冻结账户是法院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之一,所冻结账户是可以使用的,但一般情况下是只能进不能出,除非所冻结账户中的资金已经超出诉讼保全金额的部分。另外,法院冻结账户有时可能因疏漏不是全部账户都予冻结,未冻结账户还是可以使用的,因为银行未得到法院冻结账户通知时不能限制账户收支的。所以说,是可以换一家银行开个一般户进行结算的,但肯定存在该账户可能随时被冻结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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