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聘后的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通常来说应该是工资的双倍,对吧?

那么这里的工资是指基本工资,还是指基本工资+津贴等所有总收入?
如果每个月收入不等,又应如何计算?平均工资吗?

没有工资条的话又如何界定工资具体数额?工资卡上的每月到账行吗?

不知道劳动法上对解聘补偿金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弱势群体啊,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都作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可以查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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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21
补偿金没有双倍的,只有赔偿金是双倍。一般指上一年工资总额的平均数。(我也是刚学的,仅供参考)具体可以查查百度百科里的劳动合同法 四十六、四十七条是关于补偿金的
第2个回答  2010-09-21
只有不签合同才有双倍工资的说法,辞退后是经济补偿金。
对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员工离职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数。包含补贴、奖金、提成、加班费。还有平时发工资时被扣除的社保个人部分与个税也要加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