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解聘后我的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您们好!
我户口在广州市。
我是2005年3月1号进入一个公司。试用期工资7000元/月。2005年5月1号转正,工资为9000元/月。2007年3月(这个时间暂时不能确定为哪个月),个人主动降薪为8240元/月。2008年5月1号工资提升为10000元/月。并重新签订合同,合同期为3年,而且合同解除双方需要提前6个月通知。后来2008年9月1号,老板口头通知我解聘劳动合同,并说12月1号为正式离开公司,除了正常发放9月到12月的工资外,另外补上其他三个月的工资。(因为是提前6个月通知)。另外,到目前为止(2008年12月6号),公司还没给我任何书面的解聘通知。
现在,在补偿金的计算上,意见发生了相左。请问,加上后面三个月的补偿。公司总共应该给我要补多少钱?该如何计算呢?
很急,在线等待,希望给与真诚的解答。谢谢了!

关键是要取得被解雇的书面通知或其他证据。代通知金不用支付了,赔偿金为8个月工资,老板承诺给3个月,那就还差5个月。建议收集好证据,到时谈不拢就马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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