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待业算工龄的文件

如题所述

现在待业,失业期间,只要缴纳养老保险,就可以计算工龄,不缴纳养老保险,就是在职职工也不计算工龄,全部是根据缴费决定工龄的。
待业和待岗是有区别的,待业是人在社会上没有工作,也没有工作单位,而待岗则首先是单位职工,但由于没有合适岗位,所以在家待岗,如果有岗位空缺,就可以上岗工作,你的情况好像是待岗,而不是待。 如果是待岗,劳动关系在单位, 自然应该算工龄,如果是真正的待业,那么在父亲单位打打零工,不算单位职工,就不能算工龄了。
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就有工龄。你待业,只要具有劳动关系就有。劳动法以及国务院相关实施细则规定。
应计算工龄。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有常规形式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停职留薪形式;放长假形式;待岗、下岗形式等等。虽然形式不同,但不能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工龄的计算即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所以你的工龄19年。
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如果之前的广州单位有建立社保档案并且有为员工缴交社保,那么之前单位所缴交社保的年限可以认定为缴费年限。
现在没工龄,都是缴费年限,只要你缴纳养老保险,就计算缴费年限,不缴费就不计算。无论在岗还是待岗。
要从企业招工开始计算工龄。档案里要有单位的招工表而且从建立个人账户开始就缴纳养老保险的才能计算连续工龄的。
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我国《劳动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环境中工作和华氏100度以上高温工作环境中工作的,计算其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时,每工作1年,按1年零3个月处理;
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及其他化学、兵工工业中直接从事有毒害身体健康的工1,计算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时,每工作1年,按1年零6个月处理。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我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第46条规定,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充当把头、监工、厂警等和在国民党政府及军队中担任官吏、警察,以及国民党区以上党部委员的,其任职期间一律不计入一般工龄;
第47条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一律不计入一般工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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