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实施办法

如题所述

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 号),制定本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资质认定流程。

1. 任何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只要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或施工活动,均有资格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和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简称一体化资质)。

2. 一体化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级建设部门则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申请单个专项资质或一体化资质。

3. 对已具备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获得一体化资质后,原有的相应资质可能会被取消。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一体化资质,初始等级不得超过二级;已有的企业申请时,资质等级可高于现有专项资质一个等级。

4. 申请程序包括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交详细的申报材料,如资质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等,资质审批部门将进行严格审查,并公示审查结果。

5.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需提前30天申请延续。初次申请或升级增项的企业需提供详细的企业信息、财务报告和业绩证明等材料。

6. 企业需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提交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能无法被受理。

7.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将以独立法人企业的名义进行审核。具体指标如注册资本金、净资产、工程结算收入等,需按相关文件规定提供证明。

8. 企业必须提交完整的附件材料,如资质证书、财务报表、合同、工程验收证明等,所有复印件需经资质受理部门核对并盖章。

9. 本实施办法明确了资质申请、审批、公示、延续和审核的详细流程,以确保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资质认定过程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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