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否可以解除父子关系?

我今年30岁,现在深圳工作!二年前把父母接到深圳来,一方面想让他们照顾一下孩子,另一方面想让他们远离农村很辛苦的生活!
但我父亲是个没有肚量,说话不经大脑的人,这二年来天天在家摆一张臭脸,根不人会用好口气说话,每天给我增加很多麻烦,原本很幸福和睦的家庭也是经常闹矛盾!我老婆已经被他气得现在不当这个人的存在了!他整天还说为我好,但根本就不知道我要的是什么?我要的是家庭的和睦,一句话:家和万事兴!没有温暖和谐的家庭,别的东西再多,有什么用?但他唯恐天下不乱,天天给我制造麻烦,看什么都不顺眼,跟谁都没好口气说话,还说一些很无赖的话,根本没有任何“心胸”可言,我真的很气愤!我让他回老家去住,我每月付钱给他生活,他又不愿意(他才57岁,连到工人退休的年龄都不到),在这边每边干点家务活就说累死累活的,其实根本没有做什么,大部分家务活都是我妈做完!我现在实在忍无可忍了!
我想通过法律手段来和他分居,我可以每月支付他一定的生活费用,总之我会尽到一个做儿子的赡养义务,就是不想看到他,不想和他一起生活!请各位帮我支支招!

不可以。法律似乎并无明文规定,但诸如以登报或者其他方式发布所谓“断绝亲生父子关系”的声明,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

首先,这样的行为有背社会公义和道德。

其次,在法律层面,父与子是两个各自独立主体,既不牵扯财产关系,也不牵扯债务关系,父、子,各自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各自拥有处置权、各自对各自的债务负责。这其中并没有自然的连带、担保等关系。

第三,亲生父子关系属于事实关系,不能自认解除,是无法改变的即存关系,而且一方不履行义务,并不妨碍对另一方的权利,也就是说,儿子有赡养父亲的义务,父亲有抚育儿子的义务。

如果认为对方没能尽到义务,甚至虐待等,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手段解决,但一般不论判决结果,双方的义务是不可免除的,直白点说,不论父亲如何让对儿子,当父亲在必要时,儿子还是须承担起赡养的责任,反过来也一样。

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虐待,法官有可能会认为双方不适合共同生活,需要部分改变双方关系现状,比如分居、或者将父亲、儿子送到社会公益机构暂居等,但需要一方负担的费用等义务,还是不能免除的。

即便双方的行为涉及了犯罪,一方被收监等法律措施惩处,理论上,另一方还是需要去探视的。

扩展资料

现实中还有一种通过法律定义的父子关系,比如被拐卖的儿童,找不到亲生父母,民政、公安等部门是可以为其找到一个合适的家庭,并办理收养等手续,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双方关系破裂,可以解除关系。

现行法律也规定,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再比如继父等这样依托其他关系而产生的关系,某些情况下,也是可以解除的,也会随着其他关系的解除而自然解除;但如果双方因长期共同生活,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事实,通常不认为会自然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父母子女关系

通过法律、文书认定的父子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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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从法律上来讲,你无法解除父子关系。
但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还是多样化的,我们应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来解决问题。
个人意见,你可以让父亲住进敬老院,你只需按月支付赡养费用,正所谓眼不见心不烦。
如果你不是独子的话,可以和其他兄弟姐妹协商赡养父母的问题,例如你来出钱,让父母搬到兄弟姐妹的家中居住。或者分摊敬老院的费用。
这样都可以达到你不愿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目的,而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遇到这样的一个父亲是你的不幸,但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把不幸变为悲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13
  法律上不可以解除父子关系。
  我国《宪法》和《婚姻法》都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直系血亲是基于自然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等,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不能人为地予以解除。
第3个回答  2015-08-09
  父子关系不可以通过法律来解除。
  父子关系属于自然形成的血缘关系,是自然属性而不是法律关系,是不可以通过法律方式来解除的。
  但是,有关父子间的经济关系,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例如子女可以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父亲也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排除子女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4个回答  2015-08-15
  法律上是不可以解除父子关系的。
  在种种家庭关系中,包含的父亲与儿子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亲子关系的一种,包括父亲与亲生儿子或正式收养的养子之间的关系。是维系家庭的第二纽带和判断家庭的第二标准。它和其他亲子关系一起构成任何正常家庭中由夫妻关系产生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家庭关系,即亲子关系。它是家庭稳定的重要因素。
  父子关系具有人身性质,是法律赋予双方的亲子关系,并且基于此亲子关系产生了相互之间的抚养、赡养和继承的权利义务,亲子关系不因双方签订断绝关系的协议而解除,双方之间签订这类协议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属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