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不给工资条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
附注: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2个回答 2015-10-30
公司不发工资条的做法违反劳动法律的规定!
且按照法律之规定,企业应当出具工资单据,并于工资单据中列明各种细明,包括扣工资的情况。
2)事假期间,不发该些天数的工资。但一般一个月会有21到20个工作日。少了三分之一确实不正常。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建议:
1)向企业主管人员投诉,并说明依据。相信在有效的依据下,其也无法推脱!
2)若其不让步,则建议向劳动局的劳动监察科进行投诉。相信在官方的压力下,其会作出妥协。因为,企业克扣工资的,轻则被罚款,重者被暂停或吊销执照。
第3个回答 2009-06-06
不算 这个世界私营企业到处都拖欠工资 有的老板拿了钱就跑的
第4个回答 2012-07-04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有这种不负责任的律师,真是耽误当事人的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