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工作交接没完成但一个月期限已满

一个月前我递了辞职信,可是工作交接还是没完成,原因是我们部门主管总是安排接手我工作的人其他工作,而且在我交接工作的时候,主管总是以我妨碍接手我工作的人工作为由不让我正常交接,眼看就到一个月了,交接工作还没完成,怎么办呢?我能否期满就走人呢?可是辞职的时候没留辞职信复印件,这会不会对我也很不利啊?另外,领导还说我之前在公司编的这个软件,如果以后又什么问题了,公司的人解决不了的我还得过来帮他们解决,请问有这个规定吗?我是否有这个义务呢?

1、交接工作:建议你留下一些证据,证明是主管妨碍你交接(可以用录音笔或邮件记录)。然后期满你就直接走。如果有一天公司为难你,你可以拿出这些证据;
2、辞职信没留底对您的影响不算大,因为交接工作本身也能证明您将要离职;
3、您辞职以后就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因此您没有义务帮他们解决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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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12
按照劳动合同法,你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一个月到期你即可办理离职手续了。公司以没交接好为理由是不充分的。

辞职时没有留复印件,确实对你的底气有影响,但如果仲裁的话,公司有举证责任。当然啦,这点小事仲裁也比较麻烦,所以你可以跟老板谈的,要求到期就走,必要时可以说不然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后要留心眼,如果怕复印不到,可以发EMIAL提辞职,然后把EMAIL打印出来。

另外,关于以后公司的人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你来帮忙解决,没有这个规定的,你也没有这个义务。你就算去也是友情赞助,你可以告诉他,你可以过来,不过不能在你上班的时间,且要求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加班的费用。
第2个回答  2009-06-12
广东胡律师:

你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了按照《劳动法》你是可以离开了,但是你目前还没有交接完还是得等交接完了再办理离职,不过如果单位恶意的为难你故意不跟你进行交接的话,你就上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