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我递了辞职信,可是工作交接还是没完成,原因是我们部门主管总是安排接手我工作的人其他工作,而且在我交接工作的时候,主管总是以我妨碍接手我工作的人工作为由不让我正常交接,眼看就到一个月了,交接工作还没完成,怎么办呢?我能否期满就走人呢?可是辞职的时候没留辞职信复印件,这会不会对我也很不利啊?另外,领导还说我之前在公司编的这个软件,如果以后又什么问题了,公司的人解决不了的我还得过来帮他们解决,请问有这个规定吗?我是否有这个义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