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就是:楼顶维修费用是不是应该本楼所

如题所述

根据建设部颁布《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第2款规定:“住宅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和基础等)”,这就明确了楼顶为房屋的共同部位,而不属于某一层所有。该办法第6条规定:“公有住宅出售后,住宅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售房单位承担维修养护责任。”该办法第七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费用,可以由售房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向购房人收取,维修养护费用不足时,暂由原售房单位承担。”所以说,共同居住一幢楼房的任何一层居民,对楼顶均无专有权,对楼顶的归属和维修也应该坚持共用共有、共同使用、共同保护、共同维修的原则。 楼顶的损坏维修,应由该栋楼内所有住户按规定向原售楼单位缴纳共同负担的养护费用,共同协商提请售房单位去维修;当然,如果是人为损坏的,则应由损坏人负责维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8-07
楼顶属于公共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此应该由整栋楼房的全体业主共同出资修缮漏水楼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