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公务员是什么罪

如题所述

如果冒充国家公务员后,进行招摇撞骗的,可构成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招摇撞骗,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客体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本案中,如果你遇到的人,假冒国家公务人员,实施欺骗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后果,就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产生的后果较轻,就构成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

如果是利用公务员的身份谋取的不正当利益达到相应的数额而超出了招摇撞骗罪的刑期上限可以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数额特别巨大的50万以上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从重处罚,罪至无期。如果还涉及其他罪名可能数罪并罚,所以最关键是其到底做了什么。

扩展资料

男子冒充公务员招摇撞骗获刑四年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威信。因此,不少人对国家公务员产生信任感。近日,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招摇撞骗案,被告人夏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夏某在2013年11月的同乡聚会上开始对外宣称自己是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关系派到清远定点工作。并多次拜托老乡廖某帮其介绍女朋友。2014年3月,廖某将夏某介绍给朱某认识。二人发展迅速,于2014年4月成为男女朋友。

在交往期间,夏某对朱某很是关心,在言谈中总是提及帮朱某在国家机关找个稳定工作。夏某先是以帮朱某弄个本科毕业证书为由向朱某借款1万元,后又多次以帮朱某在国家机关找工作需要疏通关系为由向朱某借款。2014年6月初,夏某以其有机会提拔晋升为东莞市副市长,需要送礼给省领导拉关系。

其表姐夫是国家干部管理局的局长,与上面的领导拉关系需要送一些贵重礼物等借口,多次向朱某借款。因夏某称其广州纪委的工作人员,朱某对夏某多次借款并没有怀疑。直到2014年6月底,朱某再也联系不上夏某才察觉到自己被骗了。

在庭审过程中,夏某推翻了之前在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所作的供述,否认曾自称是广州纪委的工作人员,坚称他是以男朋友的身份向朱某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不构成犯罪。

但在被告人夏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朱某的陈述、证人廖某等人的证言、广州市纪委干部管理室出具的复函、银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夏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已不容抵赖,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四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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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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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招摇撞骗,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客体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本案中,如果你遇到的人,假冒国家公务人员,实施欺骗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后果,就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产生的后果较轻,就构成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
如果是利用公务员的身份谋取的不正当利益达到相应的数额而超出了招摇撞骗罪的刑期上限可以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数额特别巨大的50万以上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从重处罚,罪至无期。如果还涉及其他罪名可能数罪并罚,所以最关键是其到底做了什么。如果您有更多需要帮助的,您可以登录安徽中公教育网做详细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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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6-12
一般来说是:招摇撞骗,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客体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本案中,如果你遇到的人,假冒国家公务人员,实施欺骗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后果,就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产生的后果较轻,就构成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

如果是利用公务员的身份谋取的不正当利益达到相应的数额而超出了招摇撞骗罪的刑期上限可以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数额特别巨大的50万以上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从重处罚,罪至无期。如果还涉及其他罪名可能数罪并罚,所以最关键是其到底做了什么。
第3个回答  2014-06-12
具体看你冒充干了什么,有可能构成的有诈骗罪,招摇撞骗罪
第4个回答  2015-04-24
仅冒充国家公务员,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不是犯罪。
如果冒充国家公务员后,进行招摇撞骗的,可构成招摇撞骗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