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相关劳动法法律问题。目前工作是四班倒,一天白班,一天夜班,休息两天。白班没有午休,早八点半至下午五点是全天上班。夜班的情况是从下午五点到第二天早晨八点半,十五个半小时,但是夜班费和节假日加班费只按一个班算。并且夜班不允许休息,两人一起上班,不允许轮替着休息。请问这些方面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已经是严重违反劳动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