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确权多余的土地为什么要收钱?

如题所述

对于确权多余的土地如何处理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的处理方法不同,有些地区确实实施了“收费使用”的政策。

像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江西上饶市玉山县、海南省琼海市等都实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根据其超起征面积实行阶梯式计费。

巨野县规定,超出面积不足2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元/㎡计费;超出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5元/㎡计费。

玉山县规定,超1-60 平方米按每年5元/平方米计费; 超60-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0元/平方米计费; 超100-15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5元/平方米计费;超15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年20元/平方米计费。

琼海市规定,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按照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执行的琼海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40%进行核算(农村宅基地落在城镇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的,参照所处位置住宅用地的城镇基准地价的40%进行核算,如一个村涉及到两个或多个城镇基准地价片区的,则按照较低基准地价的40%对全村进行核算),作为应补缴有偿使用费标准。拒缴有偿使用费的,在土地征收补偿中只按175平方米进行补偿,该宅基地或农房超标准占用部分不纳入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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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10
农村土地确权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确权多余的土地之所以收承包费,是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的。原因如下: 多余的土地的认定是由所在村民小组以户为单位的全体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按照国家政策集体研究确定的。举例:假如原来全组每人平均分得2亩地。经这次确权测量后,由于多种原因造成该户实际耕种的土地是人均3.5亩。同样道理全组各户都不同程度地多出了原来应分得的土地,最少的1户人均比原来多出1.5亩,最多的1户多出5亩,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这个土地数量确权,对地少的农户是不公平的,因为都是按人均2亩地分配的,为什么他家现在那么多地呢?这是对他人的不公平,损害了地少户的利益。所以,依据规定要把各家各户多余的土地加一起交给全组成员研究商量如何分配。这时候大家往往就会以余出土地最少户为准,假如该户人均多出1亩,就会以该户最少的人均1.5亩为基数,给全组成员人均由原来的2亩变成人均3.5亩去重新对比每户实有土地,这时候再多出的土地如果自己继续耕种就要收钱(由村民委员会收取承包费)作为本村集体收入,用做本村发展资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1-09
收钱的是集体的自留地,是要按价购买的,这个钱是集体的,也是国家的@
第3个回答  2020-01-11
这种事不合理,农村土地被村干部弄得一摊糊涂,村干部家里地多出好几户,国家重新测量,说村民每家每户的地都多,明明村民委员会那些人分配土地过失,反过过来却向本来就分到土地少的村民收钱(相对于村干部)。土地本就应该平均分配,你们搞得乱七八糟不均衡,反过来要收取本来就分得土地少的农民钱💰,这钱收上去干什么?! ​​​农村99%的村干部只会贪污、谋私利。
第4个回答  2020-07-29
这钱要的不合理啊,有的地方要,有的地方不要,谁能给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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