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八年分地选涝洼塘地块可以多分土地,当时多分的土地不在承包合同上,如今土地确权多分的土地村上要钱,旱田八十一亩,稻田一百四十一亩,请问合理吗?
关键是多出来的这部分土地应属于历史问题,当时分地农户要涝洼地块或沙包地都会多给分,有一点村里承认但是承包合同上没有这部分土地,如今土地确权多出来的这部分土地村上收钱,旱田80一亩稻田140一亩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