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下本人情况:06年7月份毕业,没有找到工作,学校开派遣证,接受机关是青岛市人事局。工作不好找,08年初办理失业证。好不容易在当年8月份找到一份工作,10月份签合同,投保险,比较正规。一次偶然机会同学聊天提到人事档案存放问题,才猛然醒悟,已经到2009年9月份了。老板连这个事都没提过。
有以下几个问题:
(1)我已经查到人事档案存放地点(青岛人才交流中心),是应该提出还是继续存放?
(2)公司是私营,规模不大,没有保存档案的资格,但老板很坚持,如果他违反规定由公司保管,我该怎么办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好担心会弄掉了什么的)?(最近我跟老板提了这事)
(3)保管要收取费用,请问有没有不收取费用的地方?可以迁到办理失业证的街道办事处吗?那里不收取费用吗?
(4)办理失业证需要领取档案吗?为什么我没有领取档案就办理了失业证?
请各位大侠赐教!不要给电话,我打过电话,都互相推脱,没句实话。请懂行者进。
请哪位高手指教人事档案流向过程吧,从毕业到现在,以及怎么做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我现在都晕了,打电话吧一人一说法,谁能给理出个头绪???不胜感激!!!
人事档案一般都存在什么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