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前辈:我司6月8日-27日连续加班无一休息日,公司没申请综合工时制度,但是公司有将5天加班按200%的计算方式算还给我们.请问这样会不会涉及法律问题,因为此月我司加班时数已达48小时,正常工作176小时,周六周日加班最长16小时/周,这几个数据似乎都远大于劳动法关于工时的规定,在公司有申请周六加班、又有按正确计算工资的方法计算我的工资的情况下,还违法吗?请各位前辈指点指点。感激不尽!